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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权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任虎成;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会议时间】:2009年01月
【文集出版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会议名称】: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会议文名集】: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论文集(上)
【作者单位】: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知识产权部;
【关键词】专利侵权

【摘要】在产品侵权案件中,将销售者与制造者列为共同被告而在销售地起诉,从而规避制造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是原告及其律师常用的诉讼策略。但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在制造者直接异地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原告能否在销售地起诉,销售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本文将结合案例作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