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在产品侵权案件中,将销售者与制造者列为共同被告而在销售地起诉,从而规避制造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是原告及其律师常用的诉讼策略。但是,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在制造者直接异地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原告能否在销售地起诉,销售地法院有无管辖权?本文将结合案例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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