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本文全面论述了职权分开原则与专利侵权诉讼的关系。针对我国职权分开运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采用法律比较的方法,首先评析德国模式和日本流的做法,然后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探讨我国可能的选择方式,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职权分开原则分别与法院判断无效事由及中止程序适用的应有关系,并对我国专利侵权救济制度提出如下三方面的司法建议: (1)原告专利权被证据证明是存在明显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不准允原告行使专利权;(2)被告使用的技术被证据证明是与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相同或明显近似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不准允原告行使专利权; (3)关于中止程序的适用,建议不再按专利分类规定,并提出人民法院不中止诉讼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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