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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法“337条款”与TRIPs协议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廉思; 万勇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摘要】ATT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TRIPs协议第3条均规定有国民待遇原则,但前者要求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国内产品的待遇,而后者则是要求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并不违反TRIPs协议第3条,因为外国人与美国人都可以同样的利用“337条款”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此外,本文还具体分析了“337条款”与TRIPs协议第41条、51条及52条的关系,文章最后探讨了“337条款”对中国公司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