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国际私法上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实体权利的国际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是两组不同的概念范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并非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而是由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被他国所承认。知识产权法适用主要存在原始国法说、被请求保护国法说以及分割适用法律说三种学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的解读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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