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6
【摘要】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断发生。针对该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比较分析的角度,列举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中"避风港"制度的适用情况,讨论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维亚康姆诉YouTube案、"雅虎案"等案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从而进一步阐释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身份的界定
三、美国数字版权法“避风港”环境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四、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认定的最新立法规定和司法实务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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