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6
【摘要】在现代体育商业化进程中,存在着一个法律的盲点。体育比赛组织者同传媒进行转播权交易并取得丰厚回报,似乎组织者对体育比赛有一种专有的权利。但是这种通过惯例或自我宣示取得的权利,并没有什么在法律上经得起考验的依据。这一盲点的存在有很大的隐忧,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将体育比赛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化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状: 法律的缺失与惯例的隐忧
( 一) 法律的缺失
( 二) 现行的惯例及其隐忧
三、解决问题的可能进路
( 一) 体育比赛的著作权化
( 二) 著作权化的问题
( 三) 创设新权利类型
四、简短的结论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