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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排他权与支配权的知识产权——从与物权比较的视角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宏军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讲师
【关键词】

【摘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物权和知识产权皆具有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两个方面,在本文中,前者被称为支配权,后者被称为排他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的积极效力和排他效力存在着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首先是对某一有体物全面的支配权,然后才是排他权;而知识产权则首先应被视为排他权,然后才是对某一智力成果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作为支配权具有有限性,但该有限支配却会产生重大的经济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