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法与人文”的方法论意义

更新时间:2015.04.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琛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科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00-11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项目“知识产权法的人文分析”研究成果
【副 标 题】:——以著作权法为模型
【关键词】人文、著作权、法制史、科学、文学

【摘要】人文知识的两个特点对于法学知识的建构和运用有着重大意义:第一,研究对象(人)可受知识的诱导,形成知识的自我强化;第二,存在科学性方法失灵的领域。本文以著作权法为模型,揭示了前述问题的具体表现:其一,法学中的“偶然规律化”;其二,科学式演绎的失灵。法制史本应破解“偶然规律化”,但是过度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反而使其加剧了这种现象。法学的创造性转向提供了解决之道:利用人的可塑性,发挥知识的创造力,策划理想生活,一方面可以避免历史偶然对现实的过度压制,另一方面摆脱寻找“科学式真理”的情结,创造解决方案。

【目录】

一、作为知识类型的“人文”
二、法学中的“偶然规律化”现象
三、“偶然规律化”与法制史
四、科学式演绎的失灵
五、法学的创造性转向
六、“法与文学”的研究角度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