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改变着法律的世袭领地,创造出了法律的"混血儿"。调整因互联网应用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互联网法,其调整手段涉及公法和私法领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兼具特异性范畴和共同性范畴的综合性法律部门。互联网立法既要针对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制定互联网领域的单行法,又要在现有的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中增加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门条款,以达互联网法律规制的目的。
【目录】
一、互联网法的研究对象
(一)互联网的定义
(二)互联网的特点对立法的影响
(三)互联网法的概念与范畴
(四)互联网法律关系
(五)互联网法的特征
二、我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及问题
(一)基础立法位阶整体不高
(二)专门法律规范仍存空白
(三)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的协调性差
(四)法律文件的内容需要细化
三、我国互联网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一般立法原则
(二)互联网立法的特有原则
四、我国互联网立法体系框架的思考
(一)互联网安全立法
(二)互联网服务立法
(三)互联网基础设施与基础资源立法
(四)电子政务立法
(五)互联网产业促进立法
(六)电子商务立法
(七)互联网民事立法
(八)互联网刑事立法
(九)互联网知识产权立法
(十)优先立法的选择
五、法律缺位时的其它措施
(一)依靠技术规范管理——技术标准的作用
(二)非正式规则与惯例——网络文明与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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