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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

更新时间:2015.03.22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崔普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来小鹏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司法保护

【摘要】近十几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迅速普及使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日益得到延伸和扩张,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迅猛增长,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类型。由于网络环境所具有的特殊性,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屡屡遭遇困境,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急须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澄清,如如何确定适格被告、对网络内容和技术服务提供者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如何确定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进而确定其侵权责任等。为切实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本文针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民事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争议较大的主要问题,如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的性质等,进行了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提出了予以完善的建议。

【目录】

摘要4-7
第一章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概述7-10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基本内涵7
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特色7-8
第三节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功能、作用8-10
第二章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诉讼10-15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涉及的相关主体10-11
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分类11-12
第三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现状及特点12-15
第三章 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具体问题分析15-33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分析15-19
一、对内容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服务提供者均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立法价值15-16
二、内容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分析16-18
三、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分析18-19
第二节 技术服务提供者过错形态及认定标准分析19-29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形态的规定不明确20-21
二、“通知和移除”规则的分析21-23
三、“红旗标准”和对“红旗标准”的超越23-29
第三节 技术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性质29-33
一、单独起诉技术服务提供者与民诉法关于共同侵权诉讼程序规定的冲突29-30
二、技术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行为与内容提供者直接侵权行为之间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30-31
三、技术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是非典型连带责任31-33
第四章 完善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建议33-37
第一节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及归责原则33
第二节 技术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形态及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33-35
一、《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知道”一词包括“明知”和“应知”33
二、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的完善规定33-35
三、引入“红旗标准”和对“红旗标准”超越35
第三节 完善单独起诉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诉讼程序35-37
结论37-38
参考文献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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