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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与药品专利权冲突之研究

更新时间:2015.03.21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陈庆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院
【支持基金】: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编号:11JJD820006)基金资助。
【副 标 题】:从药品可及性角度谈起
【关键词】试验数据专有权、专利权、公共健康、冲突

【摘要】《TRIPS协定》下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为新药的申请提供排他性专有权保护,一定程度上起到类似专利权独占市场保护权的作用,其与药品专利权存在天然的冲突。如何正确解读《TRIPS协定》下对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的保护及如何协调其与专利权的冲突,对药品可及性及实现《多哈宣言》所倡导的为实现公共健康目的的精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录】

一、试验数据专有权出台之背景
二、对《TRIPS协定》中试验数据专有权的解读
(一)经相当努力之举证要求
(二)不公平商业使用定义的扩张
( 三) 何为新的化学成分(new chemical entities)
三、药品试验数据专有权与专利权之冲突
(一)作用不同
(二)保护范围不同
四、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实施的障碍及其解决路径
(一)超《TRIPS 协定》之冲突动态
(二)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冲突及其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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