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3
【摘要】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颁布《关于惩治假冒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以后,刑法学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同志对如何适用该《补充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研究和探讨。但对一些问题仍没有达成共识,直接影响对案件的查处。本文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再探讨,以便于统一认识,利于执法。一、如何理解“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目录】
一 如何理解"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 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的法律含义
三 假冒商标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能否以投机倒把罪定罪处罚
四 假冒商标犯罪中如何使用数罪并罚
五 如何界定“其他严重情节”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