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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再保护之探讨

更新时间:2020.08.2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冯晓青、刘瑞琪
【出版时间】:2020年08月20日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82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17ZDA1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副 标 题】:利益平衡视野下的判断逻辑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作品、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平衡、公共领域

【摘要】对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的再保护主要有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种途径。自20世纪以来,美国形成了"标识‘第二含义’调查"、"变异著作权"和"作品角色保护"三种观点。著作权法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非排斥关系,存在重叠保护可能。从各自立法宗旨和目的出发,对具体法律制度保护的各方利益进行平衡,能够有效地解决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后的再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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