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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更新时间:2017.07.1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孔译珞
【出版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47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副 标 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典型案例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警告、自力救助、权利行使行为

【摘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貌似自力救助行为,但与其有本质上的差异,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将其作为自力救助的惯常认识并不正确。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警告的特性和实际,应当将其定性为权利行使或者维权行为,据此不再受自力救助行为的严格限制,而具有相对宽松的行为空间。侵权警告行为本属于权利行使或者维权行为,但可能被用于市场竞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应根据侵权警告的发送意图、发送对象和内容的准确性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其属性。应当根据其具体特点,构建规制侵权警告的利益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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