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29
【摘要】行政调解作为一种具有专业、权威、高效等优势的纠纷解决机制,理应受到专利纠纷当事方的青睐,但由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专利行政调解协议效力不明,阻碍了该制度内在优势的发挥,导致纠纷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应对该制度漏洞,实践中创设了司法确认、委托调解、司法置换等专利行政调解协议效力固化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然而由于统一立法缺失、司法审查规则模糊等制度缺陷,这些模式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运行的障碍。在专利法新一轮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对专利行政调解协议效力及其固化规则进行针对性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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