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29
【摘要】在商标使用管理与授权确权实践中,我国商标法均有关于商标改变的规定,因而注册商标同一性规范有管理规范与确权规范两类。在商标权维持中,根据管理规范与确权规范分别作出的结论可能会存在冲突。在管理规范单独适用的领域内,不当适用会妨碍私权保护。结合其他法域立法经验与合理性分析,管理规范可以融入现有体系,确权规范以保护商标权人积累起来的商誉为价值目标,应当作为商标形式的判断准则。因此,建议删除管理规范,并规定注册商标同一性规范可以适用于与商标使用有关的所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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