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29
【摘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的规定,其中,有关“不合理地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被视为是对反垄断规则—“反竞争效果”的引入,这使得该法有规范反垄断法内容的嫌疑。美国相关司法实践在评判专利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时,也考察其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但其意在严格“专利权滥用原则”的评判标准,而无意规范反垄断法的内容。对于我国专利法中所规定的有关反竞争效果的内容,亦应作出同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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