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0.31
【摘要】纹身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表达形式,当其满足作品构成要件时,无疑应获得著作权保护。但由于人体这一有形表达载体的特殊性,纹身著作权的行使将面临产权制度困境,与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表达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发生冲突。纹身产业具有特殊的文化和市场特点,对著作权规范的期待应有所不同。对纹身著作权的保护水平应低于传统表达形式,权利行使宜受到更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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