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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行为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6.01.02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迁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1-18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信息定位服务、搜索引擎、间接侵权、帮助侵权

【摘要】“信息定位服务”尽管客观上可能会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侵权内容的链接,但并不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犯。“普通搜索模式”和编制系统化的链接“目录”虽然都是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的途径,但对于后者而言,由于经营者可以根据链接指向的网页或文件名称对其内容是否侵权做出初步判断,可以根据国际通行的“红旗标准”,在其能够明显发现链接指向侵权内容却未及时断开链接时,认定“信息定位服务”提供者构成“帮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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