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6
【摘要】"山寨"现象系知识产权人拥有知识产品的定价权,留给公众法定的"消费者剩余"空间不断被挤压所形成的。其在制造着知识产权法"模仿"概念的同时,对知识产品的过度垄断形成反制和竞争。但"山寨"并非救济公共利益的最佳方式。中国知识产权建设的未来应在实体和程序的双重控制下,开辟更多法定的促进"知识共享"的规则性空间。法律既要防止知识产权的保护贫困,又要防止公共利益的保留不足。这样,知识产权机制才能奠定在科学的价值论基础上,以更显著的绩效和更优化的激励方式,促进知识创新活动不断迈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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