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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与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出路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何炼红; 陈吉灿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支持基金】:本文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835)和中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2011RWSK002)资助。
【关键词】域外专利

【摘要】我国《科技进步法》借鉴了美国《拜杜法案》的先进经验,明确了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以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转化。然而,从实施五年来的情况来看,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并没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缺乏相应的制度运行环境。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关键在于推进高校法人化改革使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以发明人为主体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属界定和权利行使规则。在现阶段,高校知识产权在转化过程中不受有形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限制,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单独管理,也是可以采取的一个较为合理的措施。

【目录】

一、美国《拜杜法案》及其影响
二、中国版“拜杜法案”的失灵及其症结
三、促进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的路径选择
(一)推进高校法人化改革以确保高校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二)对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实行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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