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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规制与限制

更新时间:2015.04.26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吴园妹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01日
【会议时间】:2014年04月
【文集出版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会议名称】: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副 标 题】:以商标权侵权纠纷为中心
【关键词】诉讼中止、商标权、审判权、限制

【摘要】诉讼中止是因法定事由而导致的诉讼程序暂时性的中断,其制度设计的本义是在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之间有所平衡并有所取舍,为实现实体正义而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诉讼效率。在商标权侵权纠纷中,被告往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商标异议,请求撤销涉案商标。(1)但商标异议历时长(较一般中止事由),且无明文规定,适用具有相当的随意性(2)(较专利侵权诉讼),故诉讼中止对程序的影响明显。

【目录】

引言
一、问题与现状:是否应当适用中止审理?
二、后果与问题:程序保障功能失灵
三、形态和限度:审判权视角下的诉讼中止
四、规制与限制:诉讼中止制度的再思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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