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2
【摘要】《著作权法》的修改,不应固步自封,更不应坚持一贯的"小修"原则。否则,每次修改都只能是不碰触实质的隔靴搔痒。总而言之,著作权法的实质性修改进程必须立即启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构成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主要部分。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对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而言,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世界其他国家真正的发展都比较晚,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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