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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言论自由与商标权之协调

更新时间:2015.12.1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惠彬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新闻与传播研究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支持基金】: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青年项目“现代商标法律制度起源研究”(项目编号:2014XZQN-22)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言论自由、商标戏仿、比较广告

【摘要】商标在现代社会中已不仅是一种财产,更象征一定的社会文化,成为人们思想交流和观点表达的工具。商标的财产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共存造就商标权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商标戏仿内含了矛盾的两面:如果对商标使用太少,则不能实现言论批判和讽刺之目的;如果对商标使用太多,又会涉嫌侵犯商标权。比较广告作为一种商业言论,有助于提供消费者更多的选购信息。但是广告中提及或影射竞争同行的商品或服务时,难免会使用他人之商标,此等行为是属于言论自由还是商标侵权,实有争议。在实践中,美国法院在商标戏仿、比较广告等问题中探讨了言论自由与商标侵权的界限,通过合理使用、非商业性言论等标准协调言论自由与商标权之冲突。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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