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7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方菲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张耕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侵权行为、过错、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侵权行为之利润、知识产权保险

【摘要】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损害赔偿责任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人及司法实践而言,是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权利人而言,其进行诉讼的根本目的通常并不是仅仅请求法院认定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是要求侵权人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获得充分的司法救济。权利人在诉讼中通常会计算诉讼成本和诉讼效果这样一笔经济账,衡量通过诉讼来制裁侵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否“经济合算”。侵权人关心的问题则是,一旦被起诉后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果其通过侵权所得的利益高于承担责任遭受的损失,可能将“纵容”其继续实施侵权,反之,其将痛改前非。对于司法实践而言,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甚至案件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大形势下,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结合国内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共分为四个部分对该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从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一般原理出发,首先讨论一般侵权行为法理论,明确了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和构成要件,作为研究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基石。本部分从现有的关于侵权行为的几种概念出发,通过比较分析,采用最简单的语义分析法,揭示了侵权行为法律上的含义,认为侵权行为的语义即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并且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三要素即行为、权利和侵犯。由我国理论界对侵权行为的几种定义来看,显然存在把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相混淆之嫌。该部分指出这种混淆的情况,进一步详细地阐述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第二部分,损害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本部分首先阐述了侵权法上损害的涵义。通过分析损害的几种定义,认为损害的内涵是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的发展不断变化的,现代侵权法中对损害的判断主要在于该损害于法律上是否存在对应的民事权利和法益,并且认为侵权法上的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客观性和确定性、应该是侵犯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同时,本部分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论述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和原则,认为损害赔偿的目的是唯一的即救济,但同时可以具有惩罚和预防多种功能,并根据损害赔偿的救济目的得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面赔偿原则,损益相抵等原则不过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具体体现。本部分重点论述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过错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得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的结论。第三部分,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国外相关的理论和案例,具体讨论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合理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个性问题。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和价值标准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导致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困难性和复杂性。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比较和分析,认为把商誉列入侵权损害赔偿是合理的,赔偿权利人合理的律师费符合全面赔偿原则。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理论上首先应以受害人的损失作为赔偿标准,符合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的原则。其他任何一种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都只不过是计算受害人所受损失的一种替代性方法。通过对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深入分析,得出了以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或许可使用费的倍数作为计算权利人损害数额的标准,并不违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补偿,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初衷。最后从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出发,介绍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一些限制,如对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使用者赔偿责任的限制,对侵权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赔偿责任的限制,在网络环境下,对在线服务商(OnlineService Providers)赔偿责任的限制。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设计推出的新险种——知识产权保险,包括知识产权保险的分类和功能。它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补充制度,以分散危险和消除损失为目的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寻求可以转化其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责任的社会需求,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使损害赔偿社会化,实际上增大了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的能力,可以有效避免知识产权人不能实际获得损害赔偿的“尴尬”。并提出在我国可适度开发知识产权保险的观点与建议,希望能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和完善有所帮助。

【目录】

引言
一 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关系概述
(一)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内涵
(二) 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二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 损害的概念及特征
(二)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的与原则
(三)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
三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问题
(一)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特殊性
(二)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
(三)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四) 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的获利
(五)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
四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益补充
(一) 两种知识产权保险险种的介绍与比较
(二) 利用知识产权保险补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