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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6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张百松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寇占奎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必要性、完善、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国纷纷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但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双轨制”,即对知识产权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从案件的结案率来看,由行政解决的案件数量远远大于司法解决的案件数量,由此可见,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一样应当受到重视。本文试从五个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情况。在本部分中,首先简要介绍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这两个概念的表述还不统一,笔者列举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定义以从中找出其共性,并试图结合自己的理解重新界定二者的含义;其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动性、高效性、专业性和全程性特征恰好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可对知识产权提供更全方位的保护;最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措施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主要有行政确权、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保护链,可有力的预防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第二部分主要探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在本部分中,笔者从三个角度来分别说明在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的必要性:首先,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征来看,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无形性特征使得权利人不可能像物权那样对权利客体进行实际的占有或控制,使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弱控制性权利,客观上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其次,从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来看,知识产权除具有其本质的私权属性外,还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属性,如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使用权的公共属性,所以,某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理所应当对这些侵权行为进行打击;第三,从知识产权的作用来看,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国家对经济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必然要求行政权力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之中,形成了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方式。第三部分主要考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经过长期实践的努力和完善,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尽管如此,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仍旧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矛盾,并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考验。在本部分中,笔者欲通过对我国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立法程序、执法体系、地方协作及其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求对我国行政保护的现状进行总体把握,从而揭示出该制度在立法的灵活性和社会参与性不高、保护主体的性质和级别混乱、保护主体模糊、执法冲突的普遍存在、行政机关的权责不对称、行政机关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度不强、执法程序未受重视、行政机关执法经费无保障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与司法保护协调性较差等问题,以求引起广大学者的共鸣,同时也为后文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些建议和设想。在本部分中,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笔者从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听证制度;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包括统一保护主体的性质、级别,增强执法权威性,统一保护主体设置,高效化解执法冲突,建立行政机关问责制,严格重视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充分保障执法经费等措施;以及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地方协作机制和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以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第五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问题。在本部分中,笔者从目前和长远两个角度来阐述:从目前看,根据知识产权自身所具有的无形性、公共利益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行政权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目前情况下仍具有重要地位;但从长远来看,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私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随着信息公开制度和司法审判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作用的日益凸显,行政保护手段应该逐步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目录】

引言
一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述
(一) 知识产权的含义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含义
(三)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
(四)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措施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
(一)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础
(二) 知识产权的公共属性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条件
(三) 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条件
三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立法弊端
(三)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执法弊端
(四) 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
(五)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性不足
四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设想
(一)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分类宣传机制
(二) 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听证制度
(三) 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
(四)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地方协作机制
(五)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
五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 从目前看,我国行政权力对知识产权保护仍具重要地位
(二) 从长远看,我国行政权力应淡化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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