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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及其启示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邓建志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11YBA205),湖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2ZK3155)的部分研究成果
【关键词】《TRIPS协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基本态度、启示

【摘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目录】

一、《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
二、对《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定的评析
三、《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态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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