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目录】
一、《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
二、对《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定的评析
三、《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态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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