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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澄清

更新时间:2015.04.09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丘志乔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01日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72-79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
【支持基金】:丘志乔主持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证研究》(10YJA820085)研究成果之一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抵押、担保、法律定位

【摘要】 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权是权利质权;且为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肯认。通过分析,质疑通说,澄清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纠正认识误区,并指出现有担保法律制度按照"物"的理念和认识来设计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存在根本的理论缺陷,为发挥知识产权应有价值,提出应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从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中独立出来,回归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安排。


【目录】

引言
一从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规定质疑通说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定位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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