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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几点香港及大陆商标审查中商品近似性判断标准上的差异

更新时间:2015.04.22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焦雅琳
【出版时间】:2014年04月01日
【会议时间】:2014年04月
【文集出版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会议名称】: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会议文名集】: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第一部分)
【作者单位】: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键词】商品近似性、判断标准

【摘要】随着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大陆的很多代理组织也开始开展在香港的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三友公司在这一领域走在了前列,从1999年就开始在香港知识产权署为国内外的客户办理知识产权业务。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施行香港《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在审查商标是否在商品上构成类似的问题上,与大陆商标法实践存在很多的不同之处。既有其优点,但也有不符合大陆商标实践之处。

【目录】

一、在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时与大陆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受所谓“类似群组”的限制。
二、在类别间的交叉检索上,香港持更为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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