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2
【摘要】境外企业名称如果从人身权项下的企业姓名权角度维权存在一定局限,相较而言,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则更为有利。侵犯境外企业名称认定不正当竞争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即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在中国境内擅自使用与境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该使用行为可能导致中国境内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目录】
一、境外企业名称在中国受保护的权利基础
二、境外企业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企业名称的有利之处
三、侵犯境外企业名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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