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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民法保护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明莎;
【出版时间】:2005年12月30日
【期刊名称】:理论界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
【关键词】驰名商标

【摘要】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但仅有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制度。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则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按“使用原则”予以保护。另外,《商标法》第13条第1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而不涉及于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但是,仅此一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有完善、丰满的法规解释与其相配套才能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