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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更新时间:2015.04.17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顺德
【出版时间】:2007年02月15日
【期刊名称】:中华商标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4-6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司法认定、《巴黎公约》、通用名称、司法机关、小肥羊、法律保护

【摘要】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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