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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与非——从法经济学角度解读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胡海容; 雷云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关键词】

【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采用否定态度,这主要源于知识产权侵权秉承了以填补损害为主的侵权法传统。然而,一旦将侵权成本与侵权收益、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本身的特征等因素考虑进来,不仅填补损害功能可能大打折扣,而且预防功能还可能完全落空。引入惩罚性赔偿或许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剂良方。然而,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逐步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