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专利法》(2008年修正)在第六十九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中新增了第(五)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一规定即是国际通用的"Bolar例外”(Bolar exception)原则。"Bolar例外”原则在立法上的确立,对中国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企业,尤其对仿制药业,意义重大。它不但解决了以往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司法难题,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法,而且为在药品专利保护期末端鼓励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是探讨Bolar例外条款及其相配套制度所涉及的背景知识。 第二部分,与Bolar例外原则相关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制度,专利药与仿制药不同的申批程序。这为分析我国Bolar例外条款及与其相关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供了参照。 第三部分,我国Bolar例外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确立Bolar例’外条款的必要性,之后分析了我国专利法上既有的Bolar例外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一方面分析了Bolar例外条款本身存在的地域限制的不足;另一方面又对药品申批程序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第四部分,我国Bolar例外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针对Bolar例外条款本身存在的地域限制问题提出了应取消该限制的建议,其次,提出了如何完善与Bolar例外相关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目录】
引言
一、Bolar例外原则概述
(一)Bolar例外原则的含义
(二)Bolar例外原则的发展演变
(三)Bolar例外原则的合理性
二、与Bolar例外原则相关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一)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延长制度
(二)专利药与仿制药不同的申批程序
三、我国Bolar例外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确立Bolar例外条款的必要性
(二)Bolar例外条款在我国的确立
(三)我国Bolar例外原则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Bolar例外制度的完善.
(一)对Bolar例外条款的完善,应取消地域限制
(二)对Bolar例外相关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完善
结语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