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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专利法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白利鹏
【出版时间】:2006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雨峰
【导师职称】:副教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专利保护

【摘要】 计算机技术是由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共同构成的,是以这两者的发展为其发展基础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分离,计算机软件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如今的计算机软件相对于计算机硬件而言已经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并且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产业,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计算机软件在现有的法律保护体系中只能够获得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且主要体现在关于表达方式的“作品性”方面。因为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功能性”方面的特征,所以很难在一部法律中得到全面的保护。目前的法律保护主要有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专利权法的保护模式,商业秘密法的保护模式等多种法律保护模式。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条约中,都对软件采取著作权法为主的保护模式,然而随着软件编程技术的提高(如面向对象的编程方法的兴起),模块化的设计变的越来越简单,而软件内在的思想即算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表现出来,思想——表达两分的著作权法的保护模式已不能为软件相关发明提供充分的保护。计算机软件业的快速发展及软件编程技巧的提高必然要求对其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做出回应,并相应调整对于软件的保护模式。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界转而寻求更加有效的软件法律保护模式。 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从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入手,指出软件同普通作品的不同之处(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工具性双重特性,计算机软件的思想表达是—体的,计算机软件研发和保护困难,计算机软件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第二章分析了现有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几种模式,主要比较主流的著作权法保护模式和专利法保护模式的差异,分析这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指出专利法可以保护软件内在构思算法,可以更好的保护软件制造者的利益,凸显专利法保护软件的优点。第三章是世界上主要国家软件专利法保护的研究情况。目前国际上的立法变化在支持着软件专利保护模式的推进,美国日本一直通过判例和专门立法给予软件的专利保护,而向来坚决反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欧盟委员会也在审议欧盟软件专利法,虽然欧盟软件专利法没有通过,但在这一过程中的一些立法观点却被接受,为欧洲地区更加宽松的软件专利申请条件铺平了道路。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计算机软件概述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二、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一)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工具性双重特胜
(二)计算机软件的思想表达是一体的
(三)计算机软件研发和保护困难
(四)计算机软件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
三、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当前主要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及现有保护模式形成分析
一、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法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的新日法保护
四、现有保护模式形成分析.
第三部分主要国家和国际条约的软件专利保护状况
一、美国:软件专利保护的较宽松标准一一保护客体的扩大化
(一)美国对软件专利保护的三阶段.
(二)小结
二、日本:密切关注与参与一一担仍强调“应用自然法则标准
三、欧洲:由坚决反对到接受—最近立法的新动向.
四、TRIPS:版权模式保护并非对专利保护的否定
五、小结.
第四部分 计算机软件本身的可专利性分析
一、计算机软件本身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专利三性判断.
第五部分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现状与建议..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业及软件专利保护现状
二、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