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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路径

更新时间:2020.08.2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谢晴川、何天翔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25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58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支持基金】: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TJFXQN18-00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一般资助项目(63192244);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rategic Research Grant(7005183/SLW)的阶段性成果
【副 标 题】: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引入为中心
【关键词】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著作权限制、一般条款

【摘要】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而言,传统的封闭式列举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引入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实现了向完全开放式立法模式的急剧转变,也留下了较大的法律适用空白。一般条款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漏洞,引入一般条款也意味着具体规则制定主体的移转,因此仅引入"总括式"或"兜底式"一般条款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建议同时引入对合理使用情形作具体类型化的"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由此建立"总括式一般条款—中间层次一般条款—具体合理使用情形列举条款"的三层次规范结构。日本最新修法对合理使用情形作了"无害使用""轻微使用""公共政策目的下的使用"三类型区分,并采用领域分割下的"总则+列举+兜底"复合规范结构,形成了一种新的立法范式,可提供理论参照,但也存在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独挑大梁,过于强调领域分割等问题。在我国相关规则的形成中,需要通过具有较高开放性的民主协商平台把握本国实际需求,尊重市场博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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