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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立法模式之反思

更新时间:2017.07.1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张其鉴
【出版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35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 标 题】:以评析法释[2016]1号第21条为中心
【关键词】专利间接侵权、辅助侵权、诱导侵权、立法模式、构成要件

【摘要】法释[2016]1号第21条为专利间接侵权确立的立法模式以美国法为蓝本,采取了辅助侵权与诱导侵权并列的二元立法,同时分别依据侵权责任法上的帮助侵权、教唆侵权进行规制,这一做法违背了专利法和侵权法的各自特性,值得反思。间接侵权立法应借鉴日本的做法,采辅助侵权一元立法,将诱导侵权交由民法共同侵权规则处理。在此基础上,重新构造辅助侵权的成立要件时,除需要符合主观故意条件外,在物品要件上必须摒弃现行的“专门用于”或专用品标准,引入“第三域物品”概念,强化技术判定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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