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29
【摘要】近似商标转让存在着自由转让与一并转让两种模式。我国采用了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模式,但又独具特色。从该制度的实践效果来看,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市场混淆,但在法律适用上也引起了很大争议,而且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分析相关的法理和经济学理论,借鉴域外两种近似商标转让模式,我国应当选择近似商标自由转让模式,并通过近似商标共存协议、加注标记、近似商标的撤销等配套制度,实现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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