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29
【摘要】3D打印大大方便专利产品用户对专利产品零部件的复制,对专利产品的维修产生较大影响。建立在传统制造模式之上的专利产品合法修理与侵权再造的区分标准,无论是“Aro案”标准还是“实质特征”标准,都不能较好地与3D打印背景下的专利产品的维修实践相适应。在3D打印时代,应该以“行使有限的所有权”理论作为专利产品维修权的理论依据,以“全部技术特征”标准作为3D打印背景下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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