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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6.12.02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阮开欣
【出版时间】:2016年06月01日
【期刊名称】:中国版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58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副 标 题】:以Keeling v. Hars案为视角
【关键词】演绎作品合理使用、滑稽模仿、“转换性”标准

【摘要】演绎作品应区分侵权性质演绎作品和合理使用性质演绎作品,使用侵权性质演绎作品构成对原作品的演绎权的侵犯,而使用合理使用性质演绎作品则不构成版权侵权。两者的区分应采取“转换性”标准,滑稽模仿通常属于合理使用性质演绎作品。合理使用性质演绎作品同样具有版权。KEELING V. HARS案对演绎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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