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1.30
【摘要】将小说、剧本等热门文学作品改编拍摄为影视作品是一种重要的创作形式。在电影改编过程中应对原著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加以充分尊重和保护。电影改编过程中制片方对原作品的歪曲和篡改行为是带有高度主观性的判断,应结合原作者的创作动机、原作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作品的主题思想、关键人物、关键情节以及许可改编的范围进行综合认定。电影改编过程中制片方应对原著作者行使署名权进行充分沟通和配合。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