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1.23
【摘要】单纯以激励发明创造为己任的专利激励机制,不利于真正发挥专利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竞争优势,且容易成为投机性主体从事机会主义寻租行为的武器。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必须对当前专利激励机制进行变革,在激励发明创造的同时,加强对后续商业化活动的激励。在具体商业化激励路径上,建议采“商业化义务模式”,即以法律形式对具有商业化实施能力及条件的专利权人赋予合理期限内的商业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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