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0.31
【摘要】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遭侵犯时,商标权人可依法选择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手段来维权。这种“双重保护机制”一方面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给予商标权人双重途径和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这种“双重保护机制”未能妥善衔接,造成一些冲突和弊端,也导致资源的浪费,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通过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从法理角度厘清商标法律关系的实质,以寻找对商标权保护的科学制度设计,并在研究中加入经济性考量,兼顾法学理论与实际应用,考虑了可操作性和效率性,更加鲜明地区分了商标行政管理职能与商标司法救济职能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实际衔接,以阐述司法保护为主导的商标保护基本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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