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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6.03.28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张伟君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01日
【指导老师】:单晓光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博士论文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支持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关键词】知识产权滥用、技术转让、强制许可、反垄断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些国家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的比较发现,对知识产权滥用有四方面不同的界定和规制制度。英国专利法从授予专利的目的在于提升本国产业出发,将专利权人没有理由却不在本国实施专利,或公众对专利产品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满足等视为滥用专利权,并以颁发强制许可的措施予以制约。美国在专利审判实践中,将专利权人超越专利权的范围、对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设置各种不合理限制的行为视为滥用专利,如果法官认定滥用行为存在,将不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直到专利滥用的行为得到纠正。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因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这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可以视为知识产权滥用。还有,知识产权人不诚实地以侵权诉讼相威胁或者恶意提起侵权诉讼,以限制他人对技术或信息的使用,在英国、美国、日本、欧共体的法律或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并用不同的措施加以规制。总之,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时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共政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各种不合理地拒绝或者限制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滥用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限制和阻碍知识创新成果的转移和扩散。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促进技术转让、实现技术进步的必要制度保障。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技术进步依赖于人力资本投资(技术创新)和知识溢出(技术扩散)的共同作用。虽然技术扩散存在诸多的困难,但技术转让是获取技术秘密或隐性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国际间的技术转让更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技术进步。然而,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权利人只有在对自己是有利的情况下才会转让自己的技术。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优势,权利人经常会滥用自己在技术、信息、品牌等方面的独占权利,拒绝转让自己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对受让方设置种种限制,以排除他人的竞争、限制技术的转移。因此,任凭知识产权滥用而不加以规制,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信息扩散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最终有害于一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各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措施和制度纷繁复杂,但强制许可措施在其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强制许可意味着不经权利人许可就可以使用某个知识产权,这将直接消除权利人限制技术转移和排除他人竞争的企图,但也同时给权利人足够的利益补偿,保持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功能。英国、美国、加拿大、欧共体以及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强制许可实践充分说明了强制许可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中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强制许可会损害技术创新的假设是不成立的。相反,强制许可发生后,绝大多数的公司都继续保持一样的创新活动甚至加大了创新的步伐。另外,学者通过对专利强制许可和专利垄断效益的经济分析也表明,强制许可与专利垄断一样可以实现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但强制许可显然可以减少专利垄断带来的公众在获取专利产品上的障碍。因此,强制许可措施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一个核心措施,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从《巴黎公约》到TRIPs协议,强制许可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措施也一直是各国关注、争议的焦点问题。强制许可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两条近乎矛盾的轨迹:一方面,强制许可超越了专利法的范围,不断地被用来作为防止其他知识产权滥用的利器,还被反垄断法用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于强制许可的采用规定了越来越多的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已经通过TRIPs协议普遍适用于WTO成员,使得发展中国家利用强制许可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促进技术转让的可能性越来越受限制。为了有效利用强制许可措施,发展中国家既要尽可能地跟踪专利技术信息,提高对专利产品的仿制能力,为实施强制许可提供技术上的支撑;又要利用TRIPs协议提供的法律空间,根据本国的需要充分地规定颁发强制许可的理由,并在TRIPs协议框架内争取取消对强制许可的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TRIPs协议中关于限制竞争行为、强制许可和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的规定已经为成员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设定了全面的制度框架。我国应该在TRIPs协议的框架下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以优化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专利强制许可方面,可以将不实施专利或者不充分实施专利、限制竞争的行为作为颁发强制许可的理由;对于滥用明显无效的专利主张权利的行为,除了规定惩戒措施外,还应该严格专利审查标准、提高专利授权质量来减少问题专利;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上,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明确知识产权滥用是权利人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并不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避免以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走入误区。

【目录】

摘要 6-8
ABSTRACT 8-10
第1章 引言 16-46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目的 16-17
1.2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思路 17-19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9-43
1.3.1 国内文献 19-35
1.3.1.1 第一阶段的研究 19-21
1.3.1.2 第二阶段的研究 21-26
1.3.1.3 第三阶段的研究 26-35
1.3.2 国外文献 35-43
1.3.2.1 一国或地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的文献 36-39
1.3.2.2 知识产权滥用与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文献 39
1.3.2.3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措施以及强制许可的文献 39-43
1.4 论文结构框架 43-46
第2章 各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制度框架 46-69
2.1 各国知识产权滥用的不同含义和规制制度 46-58
2.1.1 英国 47-49
2.1.2 美国 49-52
2.1.3 德国 52-54
2.1.4 欧共体 54-58
2.2 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归类 58-67
2.2.1 知识产权的行使 58-59
2.2.2 知识产权的滥用 59-67
2.2.2.1 不实施且拒绝许可 59-60
2.2.2.2 实施不充分又拒绝许可 60-61
2.2.2.3 单方面拒绝许可 61-62
2.2.2.4 许可但纵向限制竞争以及有条件的拒绝许可 62-65
2.2.2.5 许可但横向限制竞争以及联合的拒绝许可 65-66
2.2.2.6 非诚信地主张知识产权 66-67
2.3 小结 67-69
第3章 知识产权滥用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影响 69-94
3.1 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69-75
3.1.1 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与技术进步的作用 69-70
3.1.2 悲观主义理论的错误与技术进步的作用 70-71
3.1.3 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家关于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观点 71
3.1.4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关于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观点 71-73
3.1.5 新经济增长理论(内生增长理论)关于经济增长与技术进步的观点 73-75
3.1.6 小结 75
3.2 技术转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75-85
3.2.1 经济学关于技术扩散问题的不同理论观点 75-77
3.2.2 技术转让对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作用 77-85
3.2.2.1 技术转让的概念和方式 77-78
3.2.2.2 技术转让促进技术扩散 78-82
3.2.2.3 技术转让促进劳动分工 82-84
3.2.2.4 技术转让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技术进步 84-85
3.3 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转让的影响 85-91
3.3.1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技术转让的积极作用 86-89
3.3.2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技术转让的消极作用 89-91
3.4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促进技术转让的必要制度保障 91-94
第4章 以强制许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滥用规制措施 94-182
4.1 各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措施 94-100
4.1.1 知识产权法上的规制措施 94-95
4.1.2 竞争法上的规制措施 95-98
4.1.3 诉讼法上的规制措施 98-99
4.1.4 小结 99-100
4.2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知识产权产权滥用措施的理由 100-120
4.2.1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实际价值 101-108
4.2.1.1 强制许可措施规制了知识产权的滥用 102-103
4.2.1.2 强制许可措施促进了技术转移 103-105
4.2.1.3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摒绝了专利权滥用 105-108
4.2.2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108-120
4.2.2.1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激励与获取的平衡 108-110
4.2.2.2 强制许可措施影响“创新”的实证研究 110-114
4.2.2.3 强制许可措施影响“创新”和“获取”效果的经济分析 114-120
4.3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滥用专利权的措施 120-146
4.3.1 专利强制许可 120-137
4.3.1.1 强制许可制度的产生 120-125
4.3.1.2 强制许可的理由 125-131
4.3.1.3 强制许可的限制条件 131-137
4.3.2 强制背书“当然许可” 137-141
4.3.3 食品和药品专利的自动强制许可制度 141-145
4.3.3.1 英国食品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141-142
4.3.3.2 加拿大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142-145
4.3.4 小结 145-146
4.4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措施 146-164
4.4.1 英国 146-148
4.4.2 美国 148-152
4.4.3 欧共体 152-159
4.4.4 加拿大 159-163
4.4.5 小结 163-164
4.5 强制许可作为规制滥用数据库权利、植物新品种权、基因专利、版权的措施 164-177
4.5.1 滥用数据库权利的强制许可措施 164-166
4.5.2 滥用植物新品种权的强制许可措施 166-171
4.5.3 滥用生物基因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措施 171-173
4.5.4 滥用版权的强制许可措施 173-176
4.5.5 小结 176-177
4.6 强制许可制度的局限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177-182
4.6.1 以强制许可促进技术转让所受到的限制 177-181
4.6.1.1 技术上的限制 177-179
4.6.1.2 法律上的限制 179-181
4.6.2 发展中国家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合理对策 181-182
第5章 TRIPs框架下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的完善 182-235
5.1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制度框架 182-195
5.1.1 TRIPs协议谈判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技术转让的两种不同取向 182-184
5.1.2 TRIPs对知识产权滋用的规制 184-194
5.1.2.1 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原则及其含义 185-186
5.1.2.2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滥用 186-188
5.1.2.3 滥用执法程序 188-190
5.1.2.4 关于不实施专利与拒绝许可是否构成滥用的规定 190-194
5.1.3 小结 194-195
5.2 中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现状 195-213
5.2.1 我国现有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框架 195-205
5.2.1.1 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 195-198
5.2.1.2 合同法及其有关立法规定的限制性条款无效制度 198-201
5.2.1.3 反垄断法(草案)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201-202
5.2.1.4 专利权人滥用诉讼程序的防范 202-205
5.2.1.5 小结 205
5.2.2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面临的现实问题:几个案例分析 205-210
5.2.2.1 强制许可没有有效实施:“TAMIFLU”(达菲)案 205-207
5.2.2.2 对限制竞争行为束手无措: DVD专利池案 207-208
5.2.2.3 合同无效不能解决知识产权滥用:东进诉英特尔案 208-210
5.2.3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缺位的原因 210-213
5.3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的完善 213-235
5.3.1 实体制度的完善 213-221
5.3.1.1 反垄断制度的完善 214-216
5.3.1.2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 216-221
5.3.2 责任和措施制度的完善 221-227
5.3.3 规制滥用侵权救济程序制度的完善 227-235
第6章 总结和展望 235-244
6.1 总结 235-238
6.2 展望 238-242
6.3 论文创新点 242-244
致谢 244-246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246-248
参考文献 24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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