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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案例•学理精解

更新时间:2016.01.21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专题著作
【作  者】:周敏
【出版时间】:2004年01月01日
【出 版 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关键词】著作权法、案例、学理

【摘要】本书内容包括:著作权及其归属、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著作权的利用、邻接权、法律责任。书中案例选题广泛,逼真再现法庭争锋。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及其归属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作为企业标识性用语的广告用语符合文字伤口构成要件
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分别对相应部分行使著作权
企业对于其形象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不得侵害
改编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及他人在使用该作品不得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判断复制还是演绎应当以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标准
运用民间技法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将外文中固有单词用于商标翻译不享有著作权
第二章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境外作品在我国境内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如何适用法律
网上使用作品由《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不属于时事新闻的社会科学类文字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三章 著作权的利用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未形成委托创作关系而使用与设计方案基本相同的设计侵犯作者著作权
超越其授权范围的再授权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出版合同期满未再续约出版社无权继续出版该作品
授予他人专有出版权后只有在给著作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对侵犯专有出版权的侵权人要求经济赔偿
第四章 邻接权
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他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的录音制品构成侵权
使用电视台节目时可能涉及在节目中包含的他人作品的著作权或表演者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出租场地及在他人购书小票上盖章的行为不构成参与图书销售的行为
在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委托创作作品不构成对受委托人著作权的侵害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应根据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确定
侵犯摄影作品作者署名权可以判令承担精神损失赔偿
合同违约与侵害著作权的责任竞合
未经授权利用他人作品作为图书装帧构成侵权
侵权广告的设计制作人和广告主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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