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3
【摘要】 如果评论近一两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总起来看,立法、司法先于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这并不奇怪,因为立法有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的样板,而知识产权立法又不能完全脱离国际规则,这就促使立法不能过于滞后。在司法方面,国外有的新型侵权方式,在信息交流如此发达的今天,会立即反映到国内,摆在司法机关面前,它们不能不审理,这又促使司法水平不能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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