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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梅杰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齐晓琨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关键词】商标显著性、“第二含义”、公司标志、外文词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商标作为彰显一种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向导和经营者最好的推销员,商标领域可谓是商业竞争中的必争之地。商标之所以要受到法律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具有标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借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作用,而这种作用就是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既是商标的灵魂,也是商标法的核心所在,其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两类。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其显著性是自然存在的;而对于“第二含义”商标,其显著性一般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获得,通过何种标准去认定某商标已经取得“第二含义”一直是理论和实践当中的难题。本文首先通过论述显著性在商标法中的核心地位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阐明对“第二含义”商标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后借用中外对比和学理分析,认定了“第二含义”商标应当主要适用于描述性商标,而不应适用于通用名称和地名商标,同时阐述了判断描述性商标的四个标准,分别是:“字典含义标准”、“想象力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及“类似产品使用标准”;对于“第二含义”商标的判定,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将判定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状态是直接证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经营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时间长短、地域范围、投入多少等是间接证据,只能作为间接体现消费者认知的证据使用。此外,时代的发展也赋予了“第二含义”更多的内涵。起源于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理论在对公司标志的保护上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为企业保护自己的名称、商号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更加丰富了“第二含义”理论;对于外文描述性词汇的申请注册,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该词汇的中文译文是否具有描述性或为通用名称,并运用“第二含义”商标判定标准来决定其是否可注册,切不可被词汇表面的外文所迷惑,而让市场上出现更多的不具有“第二含义”的外文描述性商标。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商标显著性概述
(一) 显著性在商标法中的地位
(二) 商标显著性的分类
1. 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
2. 事实上的显著性和法律上的显著性
3. 基础显著性与声誉显著性
二、“第二含义”商标及其法律规则的基本内涵
(一) “第二含义”商标定义
(二) “第二含义”商标法律规则的初步考察
三、“第二含义”商标的适用范围
(一) 地名商标
(二) 通用名称
(三) 描述性词语
(四) 其他无显著特征的标志
四、“第二含义”商标的认定标准
(一) 认定“第二含义”的比较法借鉴——以美国为例
(二) 我国商标法实践中“第二含义”认定标准的完善
五、“第二含义”商标的保护及其限制
(一) “第二含义”商标的保护
(二) “第二含义”商标的权利限制
六、“第二含义”法律保护的延伸及新问题
(一) 公司标志的“第二含义”
(二) 外文的描述性词汇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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