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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公平与秩序:商标法上的共存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1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李雨峰、倪朱亮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支持基金】:李雨峰主持的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挑战与回应:现代商标侵权理论的变迁”(NCET-11-1082);重庆市教委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关键词】商标共存、公平与秩序、远方区域、主观善意、共存协议

【摘要】商标共存制度源于美国判例法中的蒂罗斯—莱格特纳斯规则,是维护善意商标使用人的制度之一。寻求公平与秩序是商标共存制度追求的价值。商标共存使用包括在后使用人的远方使用(remoteuse)和善意两个要件。商标共存制度的核心要件,随着互联网时代与市场经济一体化而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商标地域范围从物理间隔区域向网络空间的重叠扩张;主观善意从不知晓向不存在恶意转变。我国司法实践早有判例基于包容性增长理论认可了共存制度,但我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商标先用权制度与商标共存制度存在着区别。着眼于与商标注册制度的衔接,我国商标法实有必要引进商标共存制度,并明确商标共存制度的法律构造。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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