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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

更新时间:2015.12.11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莲峰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副 标 题】: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关键词】商业标识、立法体系、模式选择、商标法修改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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