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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著作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5.12.06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丁丽瑛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地方文化生态区建设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为中心”(09BFX033);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08B117)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著作权、“特殊版权”

【摘要】作为普遍适用于所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模式,著作权制度的适用空间有限。作为著作权法下位规范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应当与著作权法衔接,并使用统一定义的概念。对作为例外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应当采取著作权框架外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特殊版权"并不可行。可以利用和适当改造现有的著作权制度,调整基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其衍生作品的传承、演绎、利用、传播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扩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适用空间,寻找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变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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